在医疗器械注册方面,由于人员变动较大,老一辈要么升职创业,要么转行。简言之,报名的具体工作联系人并不多,但更多的是刚进入行业或长期不从业的专业人士。因此,他们在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后,遇到这些问题,我在征求您的意见时并不能完全得到我想要的答案。因此,本文收集了一些权威的答案供大家参考。本文所说的省局是指广东。如果有错误,请留言纠正。
一、 关于模特的报道。
1、审查中没有涉及测试。所谓覆盖率,是指检测机构核实产品差异后,如果差异不影响产品差异,出具的覆盖率报告;
2、注册规定允许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提交典型模型的说明,但主要是证明模型之间的差异不涉及临床差异(即不需要单独做临床工作);
3、根据省局组织的协调会,企业可以向检测机构申请差异检测。如果导尿管仅用于长度差,则可以在主检同一型号、规格的前提下进行差检长度(对应本技术要求第1部分的所有差异)。评审工作是对差异检测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
4、电子产品的色差一般不涉及技术要求,可以申请。高分子材料的色差直接影响到材料的性能,涉及到其他物理化学性能,难以通过评价。当然,色差必然涉及生物评价的差异;
5、目前,与各检测机构讨论的电磁兼容确认问题是:产品形状影响电磁屏蔽,这必然涉及电磁兼容问题。所有检测反馈的风险都很大,目前应用产品95%不合格;
6、企业申请多个产品时,首先要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自身制定的技术要求,希望检测院或评价中心能告诉他是否可以,需要补充的项目是不合理的要求。企业自检后,应取得需要差异检测的项目,提交研究报告;
7、此外,企业所采用的型号和规格应为已生产的成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了很多案例,企业没有把产品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在下一个产品完成后申请权限变更是合理的。
二、 注册申请人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后,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地址和注册地址(住所)?
1、注册申请人首先申请变更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住所);
2、取得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后,申请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3、领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变更登记证上的登记事项。
三、 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后,如何变更注册申请人的名称?
1、登记申请人应当先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境内登记人)及相应的变更详细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领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3、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向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四、 我还明确了产品福建,根据省局讨论确认?
1、购买的附件(在注册证书上标记或仅附在说明书中)是产品的一部分。根据规定,产品的部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进行检验登记。如果没有,监管部门不能监督检查;
2、生物评价可以以买方的资料为证据(采购合同、供方生物报告),但产品未再次灭菌,灭菌影响生物安全;
3、登记证不被认定的原因是,新的强制性标准在原企业注册时可能无法实施,因此未采用。现在,附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监督抽查中也会出现纠纷。企业对产品技术要求投诉的,需出具检验合格证。
五、 标准更新后实施和整改的时限是什么?
1、标准更新后,只变更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不设T,如需执行推荐标准,应按许可证执行。
2、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变更后才能申请续签,这与省局的规定不同。不要随意扩大省政府的处理方法。
3、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