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橄榄球头盔
橄榄球运动员戴上头盔并使用机械防护措施以防止脑部损伤或其他创伤。但是头盔不能预防,治疗或减少疾病,也不能治疗或减少伤害。因此,头盔不符合医疗设备的定义,因此不被视为医疗设备。
2.尸体锯
医疗器械注册证,仅用于太平间的尸检。已经讨论了该产品是否为医疗设备,因为制造商声称其目的是诊断疾病,诊断伤害或残疾,或者研究解剖或生理过程。该产品不用于医疗,因此不宜作为医疗设备使用。
3.紫外线杀菌灯
紫外线消毒灯的设计旨在降低医院(手术室,治疗室,病人室,急诊室,隔离室和垃圾处理场)的微生物负荷水平。这些灯可以破坏细菌,病毒,真菌和其他微生物。
尽管保持清洁的空气可能有助于将患者保持在适当的环境中,但这不被视为“医疗目的”。此外,这些设备不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而仅用于对空气进行消毒。由于这些产品不符合医疗设备的定义或医疗设备附件的定义,因此不被视为医疗设备。
4.滤水器
该产品是带有纤维膜的滤水器,用于去除水中的微生物而不改变其化学成分。制造商声称,过滤后的水专门用于清洁伤口和冲洗侵入性医疗器械(例如内窥镜材料),并且过滤器应根据规则4或15归类为llb类医疗器械(两者均基于制造商的申请)。滤水器不会接触受伤的皮肤,也不会对医疗设备进行消毒,因此这两个规则均不适用。使用机械屏障(例如纤维膜)去除微生物的水过滤系统应被视为普通医院设备,而不应用作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的附件。
5.含有动物生长因子的骨腔填充物
具有可吸收的基质(β-磷酸三钙颗粒(β-TCP,按重量计46%),聚乙二醇(PEG,按重量计20%),甘油(按重量计31%),硬脂酸(按重量计1.8%))和骨由动物生长因子制成的空腔填充剂(BVF)用于填充四肢和骨盆中不承重的骨缺损。

制造商要求(i)基质在骨腔中提供骨传导支架以形成新的骨,并且(ii)动物生长因子刺激骨骼生长并增强基质吸收(骨诱导)。制造商已将其宣称为医疗器械,并归因于根据附录IX MDD规则17用源自动物组织的非活性产品制造的器械。此外,EU 722/2012规定了将此类医疗设备投放市场的特殊要求,并根据EN ISO 22442评估了TSE风险。然而,尽管声称动物生长因子具有骨诱导作用,但生长因子的药理特性却被忽略了在评估过程中。
假设可吸收的BVF的主要预期作用是通过骨传导基质实现的,并且仅通过动物生长因子的骨诱导作用来辅助其功能,因此应将BVF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并根据规则8、13归类为III类和17。